說明:
一、認助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 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期使受認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 學業,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說明」填妥申 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繳交學校 承辦人檢核無誤送請校長核章。
二、請各校按照認助優先依次填寫「各校學生申請認助名單」 (附件二),連同相關資料免備文於114年9月30日(二)前郵 寄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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