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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將屆,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請長官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本府「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
- 受贈財物之原則
-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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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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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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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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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