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14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3月13日 (星期五),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 (連結位址)報名。
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 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 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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